法院终审裁定金鑫生化商业秘密维权胜诉
发布日期:2026-07-01点击率:149
2026年6月29日,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(2026)浙03民终1784号民事裁定书,就温州金鑫生化阀门有限公司与朴尔科技(浙江)有限公司、王某、陈某、王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:准许我方撤回上诉,瓯海区人民法院(2025)浙0304民初5896号一审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,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金鑫生化经济损失55万元。

一审审理过程中,法院已通过完整证据链,依法查清并确认相关侵害商业秘密的违法事实,相关侵权行为已有司法文书予以认定,事实清晰、证据充分。依照民事诉讼相关法律,我司完全有权坚持上诉程序,追究侵权方和相关人员的全部法律责任,主张完整经济与名誉赔偿。

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商议,温州金鑫生化阀门有限公司作出重要决定:主动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,不再继续推进二审追责流程,选择以宽容、理性的方式了结本次纠纷。

金鑫生化深耕生化特种阀门研发、生产与销售,始终坚守自主技术保护、合规经营、良性竞争三大底线。本次选择息诉止争,并非忽视自身知识产权权益,而是跳出利益和法律纠葛,集中精力强技术、拓业务、抓管理,展现了金鑫企业的胸襟与格局。

